會員權利及責任

華人保健計劃的會員擁有權利:

  1. 得到有禮貌及細心的款待,而會員的尊嚴及私隱權也獲得尊重。
  2. 知道有關《華人保健計劃》的服務,醫生及醫護人員的資料及會員本身的權利與責任。
  3. 提出有關《華人保健計劃》的會員權利及責任的建議。
  4. 對保障福利及如何使用這些福利應得到明確的通知及解釋。
  5. 使用在保障說明書內所聲明的預防性健康服務。
  6. 提出要求獲得為其服務的醫護人員的姓名,專科職銜等資料。
  7. 在懷疑自己在《華人保健計劃》的個人醫療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時提出修正。
  8. 與醫護人員一同參與其治療方法的決定。
  9. 查閱或複印其個人資料而該資料是用作對其健康護理的決定。
  10. 要求《華人保健計劃》有資格的醫療管理職員用保密或坦率的方式來討論有關其病情的適當治療或醫學上認為必要的選擇,而這些討論是不會因為費用多少或保障範圍而受到限制。
  11. 在決定接受治療前,可索取有關該項治療的危險性,病期長短及醫護人員資格的資料。
  12. 在醫療上需要時可以要求從計劃醫療網外獲取第二醫療意見去幫助醫生及保健計劃來決定治療的步驟 (經批准的轉介)。
  13. 在不能全權參與治療前作出決定時的情況下,可以經由其父母,監護人,家庭成員或其他監管人作為其代表。
  14. 知道《華人保健計劃》的投訴程序及運作而無需懼怕受到醫護人員的歧視。
  15. 作出投訴或上訴有關《華人保健計劃》或其所授與的護理服務。
  16. 在要求服務,投訴或查詢時,應當得到及時與合理的回應。
  17. 要求得到一份《華人保健計劃》的執行資料保密規定通知書。

會員責任包括﹕

  1. 了解其保障內容及醫療服務的使用方法。
  2. 向主治醫生或《華人保健計劃》的職員查詢有關醫療保障內容及醫療服務的問題。
  3. 盡量向《華人保健計劃》及其他醫護人員提供所需的資料,以便作出適當的護理。
  4. 了解其健康問題並在可能的程度上一同參與制定雙方同意的治療目標。
  5. 與醫護人員在醫療程序上一同參與其治療方法,但會員亦有權利拒絕接受治療。
  6. 在同意接受某種治療後,遵照該醫療的程序及醫生的指示。
  7. 向《華人保健計劃》提供有關在其它途徑取得支付其醫療護理費用的資料,例如在意外發生後的 責任保險。在這情況下,當會員在責任保險取得的醫療補償金後,會員是有責任償還給其醫療保 健計劃公司為其支付受傷的治療費用。